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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4月2日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的讲话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4/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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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2007年4月2日


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安排,下面我简要回顾一季度煤矿安全工作,传达上月20日召开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并结合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就4月份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一季度煤矿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各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和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分解的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细化落实了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内容翔实,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认真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执行过程中还不断充实完善,在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初步形成了监察有计划、执法有目标、责任有落实、绩效有考核的良好局面。

  (二)停产复工验收有序进行。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各地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在各地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在春节前和"两会"期间组织了两次专项督查。针对部分地区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各地又按照3月12日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的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活动,进一步推进停产复工验收有序进行。

  (三) 整顿关闭工作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至3月底,整顿关闭第二阶段各地公告的2920处关闭矿井,已关闭2393处、占关闭目标2652处的90.2%。在完成第二阶段关闭任务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第三阶段计划关闭的200处矿井已公告135处,陕西省计划关闭的30处矿井已全部公告。3月20日,毅中同志主持召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提出了下一步整顿关闭工作的14项保障措施,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措施。

  (四)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基本结束。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按照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严格组织对辖区内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的审查。目前已分两批批复了15个省(区、市)和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能力复核结果,复核后能力减少4634万吨、下降5.9%;最后一批审核的10个省(区)中,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近日已复审结束。河北、内蒙古两个省区的复核结果也正在审查中。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力度不断加大。针对今年非法违法生产引发多起事故,各地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河南、辽宁、山西等省对近期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及事故后逃匿的直接责任人采取了全力追捕、刑事拘留等措施,对负有责任的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先行给予撤职或免职。北京市房山区由区财政拨付经费,组织专业队伍打击非法开采,成效比较明显。

  总的来看,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继续呈现事故总量、重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下降的态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2人,下降15.6%;重大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6起,下降24.6%;百万吨死亡率1.328,下降0.353。但是,同志们也要看到,3月份事故环比上升,同时今年一季度煤矿安全形势稳定与小煤矿停产范围广、时间长密切相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开采、违法生产引发多起重特大事故。一些地区小煤矿无证非法开采、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问题十分严重。今年以来,非法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125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41.0%和死亡总人数的39.7%。

  二是瞒报事故问题突出,事故后矿主逃逸现象严重。继1~2月份发生的19起重、特大事故中有6起被瞒报之后,3月中下旬山西、辽宁、河南又连续发生3起(山西"3.18",辽宁"3.19",河南"3.22")重、特大事故被恶意瞒报事件,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破坏现场,销毁入井纪录、技术资料,转移尸体,主要人员逃匿,影响极为恶劣。

  三是近期特大事故多发。从3月18日至29日,短短的11天之内,先后发生了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瓦斯爆炸,河南省汝州市商酒务煤矿"3.22"透水事故,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3.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煤矿"3.28"瓦斯爆炸等4起特大事故、共造成72人死亡。3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了22起重特大事故、死亡190人,比前两个月重特大事故的总和还多3起、多死亡55人,煤矿事故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趋势,形势十分严峻。

  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上述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第三次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主要精神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确定了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在3月30日召开的煤矿安全监察专题学习座谈会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上,全面传达了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对会议确定的14条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落实,要求将这些措施进一步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利用这个机会,我再重点强调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几个要点:

  一是确定了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矿井关闭任务的目标。6月底以前将第二阶段计划关闭矿井全部关闭到位,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第三阶段2209处关闭矿井名单。年底前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实现"三年规划"提出的关闭一万处小煤矿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关闭国办82号文件确定的16种煤矿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商管理等部门。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形成整顿关闭的合力。

  三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快相关经济政策研究。我们拟在5月份召开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内蒙古、河南等地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还要转发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经济政策,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研究制定完善小煤矿完全成本的相关政策,提高准入门槛。

  四是着手研究规范煤矿"六证"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的问题;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六证"颁证与管理工作的调研,提出进一步规范颁证工作的政策建议;要求各地证照审批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吊(注)销已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并互相通报。

  五是加强煤矿用工管理。邀请劳动保障部参加了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他们将牵头组织研究小煤矿劳动用工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公布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用工备案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提高职工工资待遇,从源头上规范小煤矿用工行为。

  此外,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规范资源整合、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其它重点措施,《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也已征求了相关部委的意见、拟在4月底前正式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将把2007年整顿关闭工作要点印发各地,相关部委也将在本系统内宣贯落实。我们要认真领会、细化措施,全力推进整顿关闭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三、4月份重点工作

  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用精炼的文字全面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月28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待正式颁布)等三部"重要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司法解释》和《条例》)相继出台。等等这些都将对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上周五召开的座谈会上,我们已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监察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产煤省(区、市)牵头负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部门分管负责人专题学习了三部"重要法规规章"。

  进入4月份后,受大量小煤矿恢复生产等因素的影响,煤矿安全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加重。我们要在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坚定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念。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司法解释》、《暂行规定》和《条例》,全面总结行政执法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执法业务水平,树立执法权威和形象。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煤矿安全工作。

  第二,典型引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本月下旬将在重庆中梁山召开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各地要把抽采利用的科学管理、适用技术、配套政策、先进理念等典型经验总结好、交流好,全面推动瓦斯抽采利用上水平。要按照有关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30亿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审查、力争5月份下达项目计划。

  第三,加强管理,确保煤矿供用电安全。在去年底与电监会共同组织煤矿供用电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各地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和电监会联合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将正式下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上网作业人员素质,保证煤矿用电安全。

  第四,严格标准,继续把好复产验收关。各地复产验收工作已全面铺开,针对近一个时期停产矿井事故多发的情况,要进一步严把验收质量关,合格一个验收一个。要严防停产矿井以维修之名违法违规生产。要把复产验收与整顿关闭结合起来,明确今年关闭的矿井不能纳入验收范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证照的颁发管理,对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尽快颁发相关证照。

  第五,依法严惩,严肃追究事故瞒报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一季度煤矿事故,特别是要认真剖析瞒报事故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惩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志们,面对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确保4月份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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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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