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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7月27日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与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7/28 16:50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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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煤矿较大、特别重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上周煤矿除广西发生1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死亡和被困36人外,还发生2起较大透水事故,死亡和被困8人。这2起事故是:

  1. 7月21日,吉林白山市八道江区汇丰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其它证照过期,为停产整顿煤矿。初步分析透水水源为地表雨水,距副井口15米处有一个直径约3米的塌陷坑,雨水通过塌陷坑进入巷道引发事故。

  2.7月24日,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潘津乡工业煤矿,在建的回风斜井由于洪水冲垮挡水坝,灌入井筒,造成在井筒内施工的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私营煤矿,技改井(6改9万吨/年),2005年4月新疆煤监局批复其安全专篇,2005年5月该矿开始技改。回风斜井长340米,现已掘至230米。该矿井口筑有一条长300米、高1.5米的梯形挡水坝。

  二、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周煤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广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广西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的通报》,对吸取“7.21”事故教训和进一步加大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工作要求。目前正值汛期多雨季节,要继续跟踪《通报》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措施,做好“防、堵、疏、排、截”五落实,加大煤矿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巩固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成果,防止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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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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