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国有地方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事故
2008年6月30日-7月6日陕西、山西国有地方煤矿连续发生2起重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
7月1日,陕西榆林市神木县,汇森煤业公司凉水井煤矿,42102综采工作面放炮进行强制放顶时发生中毒事故,当班井下有187人作业,其中事故工作面有65人,共造成18人死亡。该矿为国有地方基建矿井,由陕西省投资集团(占83%股份)与神木县(占17%股份)共同投资建设,设计能力4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42102综采工作面大药量(布置36个炮眼,使用约1800公斤炸药)强制初次放顶煤爆破作业时,由于停电,在两台局扇停风,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放炮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及时稀释排放,人员进入工作面后,相继中毒死亡。
7月5日,山西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五九煤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当班入井32人,其中11人生还,造成21人死亡。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证照齐全,生产能力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该事故为群众举报后核实的。事故详情还在调查中。
特别是陕西榆林凉水井煤矿放炮事故,暴露出目前在基建矿井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该事故暴露出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建设非法生产。该矿于2007年8月建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出煤。二是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初步查明,井下回采由山东兖州市华东矿建有限公司承包,掘进由陕西恒安煤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巷道由华煤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但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有效的制约。三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在两个工作面同时生产期间,42102综采工作面没有独立回风风道,造成42102综采工作面和42103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事故发生前,局扇已经停风,无风或微风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四是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遇难的18人中,至少有5人是由于矿方分三批自行组织施救不当造成死亡。
二、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周煤矿重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一是在当前煤电油运偏紧的情况下,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是认真吸取陕西榆林“7.1”放炮事故教训,加大对在建矿井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各地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对在建矿井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