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221009199412
【标题】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41020
【实施日期】199410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办字〔1994〕第536号
【名称】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章名】通知
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决定:
一、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安全监察局。设立安监局
后,已设的安全监察处同时撤销。
二、安监局局长按副厅局级干部配备。
三、设立安监局后,各省煤炭管理机构编制不作调整,如
需充实人员,应在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安监局下原则上不
再设处。
四、安监局领导干部可配一正二副(副职按正处级待
遇)。按照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规定,局内可配备一定比例的
副处级安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