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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分类号】221009199412

【标题】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41020

【实施日期】199410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办字〔1994〕第536号

【名称】煤炭工业部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章名】通知

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部决定:

一、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内设安全监察局。设立安监局

后,已设的安全监察处同时撤销。

二、安监局局长按副厅局级干部配备。

三、设立安监局后,各省煤炭管理机构编制不作调整,如

需充实人员,应在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安监局下原则上不

再设处。

四、安监局领导干部可配一正二副(副职按正处级待

遇)。按照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规定,局内可配备一定比例的

副处级安全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