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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关于实现
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的公示
煤安监司函行管〔2010〕1号
经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煤矿(井工)进行审查、统计,并将入选名单报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定。现予公示具体条件是:
1.“六证”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2.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上。
3.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淘汰木支护。
4.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现将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3月10日前(公示期为201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将有关书面情况寄(送)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方便核实。
联
系
人:肖同社
扈天保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
地址:北京东城区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全国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