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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
征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等
三个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综合〔2009〕1号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6年4月联合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以下一并简称三个文件),对规范煤矿生产能力管理、遏制超能力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两年多来煤矿生产技术条件、装备和管理方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反映,三个文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煤矿生产能力管理与核定实际工作情况。加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已改为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条款亟待修订。
三个文件是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三个文件,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现专门征求对三个文件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结合近年来本省(区、市)或本企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所属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修订意见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电子版请发至hgs@chinasafety.gov.cn)。
三个文件的内容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下载。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肖同社
联系电话:010-64464044(带传真)
附件: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
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