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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的公示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9/01/21 稿件来源: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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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

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的公示

 

 

煤安监司函行管〔20092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报送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的通知》(煤安监司行管〔200828号)的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将截至20081231,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井工)名单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现予以公示。

1.六证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2.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上。

3.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淘汰木支护。

4.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0926日前(公示期为200912226),将有关书面情况寄(送)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人:张富国

联系电话:0106446446464464294(传真)

附件: 全国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的公示 煤安监司函行管〔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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