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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关于报送
2008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行管〔2009〕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
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通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认真总结经验,谋划好下一步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报送2008年辖区煤矿(含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经营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包括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安全状况,考核验收和达标情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2.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的辖区煤矿2009—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等。
3.填报2008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数量汇总表和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几点要求
1.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真实反映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2.报送的煤矿名称规范,要与相关证照登记名称一致;报表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基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联系人:扈天保,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1、2008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数量汇总表
2、2008年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