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总局机关子站 > 煤监技装司 > 文件司函 > 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观看配套电视片的通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7/06/19 稿件来源: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为指导煤矿正确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安全监控设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工业音像出版社拍摄了配套电视专题片。该电视片直观形象地表现了安全监控设备的组成、设计安装、断电控制接线、调校、检修和维护、系统与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应重视的问题等内容,是煤矿企业管好用好安全监控设备的生动教材。请认真组织学习观看。

  通过学习标准和观看电视片,煤矿企业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方法,提升管理水平;煤矿设计单位应按新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设备的生产厂家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产煤县(市)的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应指导煤矿用户正确安装和维护安全监控设备;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人员应了解安全监控的督查、监察方法。通过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使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做到装备到位、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切实发挥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配套电视片同步发行。需要的单位可直接与煤炭工业音像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84657847、010-84657996。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学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通知 煤安监司函综合〔2007〕17号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杨宇虹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