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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
安委办明电〔2009〕 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3月12日,你省武威市天祝县隆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矿系停产整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3月13日,白银市平川区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系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3万吨/年,整合后能力6万吨/年,正在办理整合有关手续。
两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煤矿较大事故,且都发生在非生产矿井,暴露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你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甘肃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你省应对以上发生事故的两处矿井坚决予以整顿或依法关闭。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规范煤矿整合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整合和改扩建工作,对改扩建矿井规模低于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再审批,对全省煤矿存在类似问题的矿井,应立即纠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规模小、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确保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
请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