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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煤矿探放水和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5/03 稿件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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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工作是防范水害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或未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8号)中有关探放水要求开展工作,导致水害伤亡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必须高度重视水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效率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积极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每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

二是矿井掘进、回采前要查明水害并进行治理。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掘进、回采。

三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一是确定探水警戒线。矿井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要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是编制探放水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0

三是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探水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四是彻底排空老窑积水。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五是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矿井探放水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行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以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只能在很小的有限距离内进行,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钻探能力小。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

二是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三是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四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大中型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每一个产煤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

五是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争在救援黄金时间内,救出井下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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