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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8年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09〕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各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证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严格安全许可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延期审查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基本情况
(一)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国煤矿企业和煤矿(矿井)共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3865个,其中,煤矿企业638个(中央企业13个),煤矿(矿井)13227个(分省情况详见附表)。
按所有制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204个,煤矿(矿井)881个(生产矿井844个,建设矿井37个);国有地方煤矿企业155个,煤矿(矿井)1331个(生产矿井1208个,建设矿井123个);乡镇煤矿企业279个,煤矿(矿井)11015个(生产矿井9018个,建设矿井1997个)。
按井型分:大型矿井360个(生产矿井348个,建设矿井12个);中型矿井632个(生产矿井596个,建设矿井36个);小型矿井12235个(生产矿井10126个,建设矿井2109个)。
(二)2008年颁证及管理情况
全年共新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95个,其中,煤矿企业123个,煤矿(矿井)372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5441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634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966个。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延期审查工作
各级颁证机关针对2008年大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的实际,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一是严格现场核查。北京煤矿安监分局在现场核查中,将整个审查过程,特别是对煤矿井下主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重要安全设施都进行全程录像,并存档备查。陕西煤矿安监局将延期审查的重点放在大系统和重点环节的现场核查上,明确要求将未得到治理的重大隐患作为否决条件。二是将延期审查和煤矿复产验收相结合。辽宁煤矿安监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地方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的“十条标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将延期审查和严格安全准入相结合。贵州煤矿安监局对存在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通风能力不足等七类问题的矿井,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将延期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安徽煤矿安监局在与省经委联合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通过延期审查,提升煤矿安全水平。福建煤矿安监局将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档案并有明确的水害调查评审结论等作为延期的必备条件,有效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二)创新方式,狠抓颁证管理重点环节
各级颁证机关从实际出发,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制度建设。山西煤矿安监局从设置条件和程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监察人员行政许可行为、规范监察机构行政许可行为等四个方面,建立了许可制度体系。重庆煤矿安监局实行安全许可审核岗位AB角、“收件、审查、审批三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和颁发管理权力的分解、制约与监督。二是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河北煤矿安监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严禁审查人员与申请企业的人员直接见面,并由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颁证过程。河南煤矿安监局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三是组建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青海煤矿安监局组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从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发的审查,都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四是指导和规范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安徽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安徽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监察。五是大力推广信息化管理。各级颁证机关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实现了信息网上查询。江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率先实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审批。
(三)积极整改,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发证力度
各级颁证机关通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4月通报部分煤矿企业存在无证生产问题后,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煤矿安监局迅速行动,启动了针对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的发证工作。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及时对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要求全省所有投资经营两个以上煤矿的企业限期办证,同时细化分工,要求龙煤集团各分公司及其下属一矿多井的煤矿,向省级颁证机关提出申请;其他各类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提出申请,分局(站)初审合格后报省局审批核发。四川煤矿安监局要求省内管理两个以上煤矿的企业限期办证,并对各监察分局和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摸底统计,督促企业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颁证机关颁证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一是没有很好地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与辖区内煤矿实际情况结合,一并考虑执行,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把握不够严格。二是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量大和安全许可人员、经费不足等因素限制,对煤矿现场核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
(二)个别持证煤矿安全管理滑坡
个别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乃至产生重大隐患。一是矿井各工作面、采区、生产水平发生变化,没有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二是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封闭不合理采掘工作面,取证后就擅自打开封闭工程,甚至随意增加掘进头、工作面或改变原有通风系统,违规违法组织生产。
(三)有的颁证机关对颁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
一是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变更频繁。随着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小煤矿管理体制变化较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未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向颁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利于安全生产。二是有的国有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能及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有的国有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参加培训领取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现象,一定时间内不能实现持证上岗。
(四)有的省级颁证机关安全许可基础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高
一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的通知要求。二是数据库的维护和使用工作仍存在差距,不能及时填报相关统计数据,煤矿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和更新维护工作不到位。三是没有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情况。
(五)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不规范
一是个别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二是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受理煤矿相关委托后办理没有时间限制,致使有的煤矿长时间拿不到相关评价结果,影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三是安全评价市场运作还没有很好的适应颁证工作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集中换证时,评价工作业务量大,评价机构没有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和人员,集中搞好评价工作;也有的为了赶时间,评价报告千篇一律,存在粗制滥造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颁证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无证非法生产。二是要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实施办法》、《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搞好颁证管理工作。三是要结合辖区内煤矿的实际情况,一并考虑执行国家和地方依法作出的相关规定。四是要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各个环节。尤其是要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及矿井一律不予发证。
(二)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持证煤矿的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颁证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持证煤矿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以持续保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对监察中发现不能持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暂扣证件并进行处罚;发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乃至关闭。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颁证机关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评价报告真实可靠。要对中介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特别要审查事故煤矿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出具评价报告不能如实反映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公开相关情况。
(四)合并相关程序,提高建设项目矿井颁证工作效率
各级颁证机关要结合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际,切实搞好建设项目的颁证管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察执法,严防煤矿在改扩建区域内生产,严禁同一采区边建设、边生产。二是合并程序,提高效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可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搞重复审查。
(五)加强基础管理,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
各级颁证机关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持证情况统计表》、《颁证管理动态情况统计表》、《煤矿基本情况表》等相关统计报表。二是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中煤矿基本情况数据,做到底数清晰。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每年至少两次向社会公布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煤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能,完善颁证工作程序。
附件:2008年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