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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
煤安监函〔2009〕5号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你局以京煤安监〔2009〕1号文件报送的《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执行执法计划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推广采用集中监察、解剖监察和示范监察等监察方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进行处罚;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三、要结合北京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灾害特点等,突出监察执法工作重点,使执法计划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并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统计、上报和考核工作。
五、请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编制月度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执法计划,应按程序及时报国家局审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