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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相继发生7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我省相继发生德阳市什邡市红星煤矿“8.7”煤与瓦斯突出、内江市威远县大山煤矿“8.11”瓦斯爆炸、宜宾市兴文县响水滩煤矿“8.11”煤与瓦斯突出等3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的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号)及《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10〕227号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扭转事故多发的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局安排,川南煤监分局、宜宾市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0年8月23日~8月27日对高县3个产煤乡镇7处煤矿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查阅了部分监管资料。根据近期国务院、国家局及有关部委、省政府、省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检查组立足高县煤矿实际状况,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突出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查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注重现场隐患检查特别是“一通三防”、水患等重大隐患的检查,同时明确强调“三个统一”,即统一执法纪律,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 检查组一行18人分3个小组对7处矿井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生产矿井6处(芙蓉村煤矿、先锋煤矿、兔儿湾煤矿、友谊煤矿、大田煤矿、怀远煤矿),建设矿井1处(顺河煤业有限公司)。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制作执法文书51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各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收执》各6份,《调查取证笔录》11份)。共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9条(其中:一通三防方面49条、采掘及顶板管理方面23条、机电运输提升方面23条、防治水方面3条、其它方面14条、综合资料管理方面47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5处矿井停止采掘作业或施工,责令1处矿井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处,对7处矿井实施了行政经济处罚,共告知处罚罚款202.2万元,并对一矿涉嫌超越划定矿界非法开采的行为移送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此次检查中始终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每到一矿均详细剖析各种隐患,阐明其危害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以期提高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识别排查隐患、处置隐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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