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8月23-26日,川西煤监分局阴从连副局长带队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此次抽查矿井3对(其中:技改矿井1对,生产矿井2对,均为高瓦斯矿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4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煤矿对监管监察部门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普遍存在监控系统传感器不足,无配风计划或测风地点不全,通风设施及盲巷管理不到位,高瓦斯技改矿井局扇未实现“三专”供电等;三是主要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有的已过检测有效期的设备未及时送检,有的煤矿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细、不严,流于形式;四是个别矿井入井人员未如实登记或未登记具体出入井时间;五是技改矿井施工未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未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下达(制作)执法文书14份(《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处理决定》2份,复查意见书2份,处罚告知书2份,处罚决定书2份,送达回执2份,调查取证取笔录2份)。责令停止采掘作业1矿次,责令局部停止采掘作业2矿次,经济处罚3矿次、罚款9万元(包括与区安监局共同执法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