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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
| | | |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2010/08/31 | 稿件来源:四川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 | | | | | |
宜宾市高县现有煤矿26处,属川南片区重点产煤县之一。今年以来,该县煤矿事故多发,截至目前,全县共发生煤矿事故9起,死亡9人,超全年控制指标3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查找制约煤矿安全的深层次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8月23日~27日,川南煤监分局会同宜宾市安监局等部门,对高县煤矿开展了一次集中监察执法检查,省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罗定胜亲临指导和督促。 检查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号)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10〕227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周密的监察工作方案,检查组18人分为3个小组,对煤矿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注重现场隐患检查特别是“一通三防”、水害等重大隐患的查处,强调“三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执法纪律、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 此次集中监察执法,共检查煤矿7处,查出各类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59条,制作执法文书51份,责令5处矿井停止采掘作业或施工,责令1处矿井停产整顿,对2个煤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了行政罚款202.2万元,并对1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同时,检查组本着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每到一矿均详细剖析各种隐患,阐明其危害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识别隐患、处置隐患的能力。 8月27日,检查组与高县人民政府深入交换了意见。副县长李长春首先介绍了高县煤矿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川南煤监分局副局长张国洪接着通报了此次检查情况,宜宾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文仲提出了工作要求。川南煤监分局局长李朝阳在讲话时,对县委、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同时指出,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表明高县煤矿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并提出了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4点工作建议。罗定胜处长强调指出,今年以来高县煤矿安全工作十分被动,为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调动安监、经商、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为契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尽快调整充实安监局领导班子,配齐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一手抓打非治违法专项行动,一手抓双百示范工程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推进全县煤矿安全工作上台阶。 高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康出席会议,并就落实会议精神和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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