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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中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局级领导干部及局机关、监察分局、局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的监督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 《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要求,重点盯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云南煤监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重点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等6个方面、24项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组织监督方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坚持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报告、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等制度;廉政监督方面,重点对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以及行政许可权和监察执法权、事故调查权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方面,坚持民主生活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监督方面,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信访监督和实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通过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会议、走访监察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畅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接受社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办法》对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分别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本系统或本单位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认真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条规的要求,协助局党组组织协调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人事培训处要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与培养、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教育和考核;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局财务处要按照每年的内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对处级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各监察分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能,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健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等方面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室 张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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