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南监察分局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 | | |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2010/03/05 | 稿件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 | | | |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要求,赣西南监察分局日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其主要内容涉及煤矿概况、证照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放炮管理、安全监控及其他等九大项。报表要求辖区各煤矿企业每月认真开展自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上报至分局;同时,要求各县(区)煤监局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在煤矿报送报表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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