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赣东北分局查处“煤矿安全不诚信行为”专项行动初显成效
| | | |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2010/03/05 | 稿件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 | | | |
为督促煤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果。2009年,江西煤监局赣东北监察分局认真组织开展查处“煤矿安全不诚信行为”专项行动初显成效。“专项行动”明确了以下九类情形属于“煤矿安全不诚信行为”:不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指令整改隐患或落实防范措施;故意封闭采掘工作面,隐瞒事故隐患及真实情况;煤矿故意停止掘进巷道通风,致使监察人员无法进入采掘巷道;故意停电检修电器设备,致使不能测试电器设备完好情况的;发生非人身事故(透水、火灾、煤尘瓦斯爆炸、跑车)不按规定报告;提供虚假报表和记录;编造理由拒绝、阻碍安全监察人员检查的;提供虚假图纸,与井下情况不一致的;其它不诚信行为的。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煤矿。“专项行动”要求:监察员在对煤矿进行重点监察时,必须对照分局上次监察时提出的隐患,有一条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罚款1万元,2条未整改到位的罚款2万元,3条及3条以上未整改到位的罚款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全矿井停产整顿。2009年共有50多处煤矿由于存在不诚信行为接受了处罚,有8处煤矿因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而被列入分局网站“黑名单”予以暴光,其中5处煤矿被责令全矿井停产整顿,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主产生了较大的震动,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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