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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起特大事故63名责任人受处分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5/03/02 稿件来源:煤矿监察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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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5日3时10分,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石崖湾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3万元。

  2004年11月23日6时许,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红花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火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的猪场煤矿,共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5万元。

  2004年12月22日4时30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西圪塔村南午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3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在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3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2005年2月2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3起事故进行了批复。

  3起事故共追究责任人员63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有3名副县(区)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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