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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要求深刻吸取黑龙江“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打攻坚、防反弹,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抓住瓦斯治理 紧盯国有大矿
今年初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四季度以来,出现了局部性、阶段性波动。就煤矿而言,继“11·21”事故之后,6天之内相继发生3起煤矿重大事故,充分说明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此外,今年初以来,全国发生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4起为煤矿事故;1月至10月,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24起重大事故,11起发生在煤矿。
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通报黑龙江“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再次动员全系统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底明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总局局长骆琳传达了中央领导对黑龙江“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骆琳指出,2009年初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四季度以来,出现了局部性、阶段性波动。就煤矿而言,继“11·21”事故之后,6天之内相继发生3起煤矿重大事故,充分说明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此外,今年初以来,全国发生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4起为煤矿事故;1月至10月,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24起重大事故,11起发生在煤矿。
骆琳分析,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形势看,从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看,从时段、季节等客观因素看,还是从人们的思想认识、精神状况等主观因素看,当前安全生产都面临严峻挑战。
骆琳强调,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一个有着近百年开采历史的国有重点煤矿,再次表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此,必须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始终把煤矿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集中精力、持续不懈,加大力度、抓紧抓好;必须珍惜用鲜血和生命所换来的教训。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大幅度提高瓦斯抽采抽放和利用率,尽快根治煤矿瓦斯灾害;要紧紧盯住国有重点煤矿,抓大矿,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毫不松懈地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完成今年全国再关闭1000处小煤矿的预定任务。同时,要以提高技术准备水平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以加强班组建设为重点,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行业准入和安全许可,不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骆琳要求,对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抓紧各类事故的查处结案,搞好年度工作总结,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提前谋划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与举措。
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通报了“11·21”事故情况,并针对事故暴露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打攻坚、防反弹,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的同时,着力强化国有大矿的安全管理;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加强应急管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赵铁锤指出,眼下正值煤炭生产销售旺季,是煤矿事故高发期,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煤矿安全工作。
赵铁锤强调,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1·21”事故再次说明,瓦斯治理仍然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抽采工作的“回头看”。凡是近三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必须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在12月底前重新进行鉴定;凡是有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的矿井,要立即进行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凡是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必须按照瓦斯抽采能力核减煤炭产量;凡是未建立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凡是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新建矿井,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会议由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总局领导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周福启,国家煤监局领导王树鹤、彭建勋、黄毅出席了会议。
(中国煤炭报 记者苏雅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