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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2/11 稿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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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36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职责》具体明确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气象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安全监管总局等31个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共青团中央和总参谋部作战部、武警部队等5个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管理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家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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