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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煤矿安监局关于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和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河北煤矿安监局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意见明确,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河北煤矿安监局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相关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向省政府报告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煤矿监察分局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辖区内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向市政府通报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有关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书,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等,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同时,与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