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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行政执法
——纪念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十周年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爱民
2000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正式运行。这一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提供了根本保障。在这一背景下,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0年5月挂牌成立,下辖赣西南、赣中、赣东北三个监察分局相继成立。
十年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安全发展理念,以降低和预防煤矿事故为目标,严格履行“三项监察”、督促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安全培训等主要职能,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从2000年的228人,降低到2009年的68人。
十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政府监管责任方面:一是会同省公安厅等七厅局推动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的暂行规定》,为打击非法开采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为落实地方监管提供了队伍保障;三是进一步推动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省煤矿应急救援网络已经形成,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在2007年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一煤矿“8•16”透水事故抢险救灾中,成功救出14名被困人员,凸显我省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四是煤矿安全技支撑体系从无到有,依托国家项目支持,先后成立了27家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五是煤矿安全培训规范有序,先后共组建了95家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了考核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挂钩;二是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督办办法,特别是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监控和治理;三是加大安全投入,我省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最先制订出煤矿按产量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办法,对煤矿增强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经费保证起了重要作用;四是推进科技兴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深化采煤方法改革;五是推动管理强矿,以安全示范矿井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十年来,我们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解决煤矿安全“第一杀手”和“重灾区”问题。牵头承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瓦斯事故明显减少,瓦斯抽采工作推广使用大功率瓦斯泵、大功率钻机、大口径钻孔、大管径流量等先进装备等。2009年全省抽采瓦斯量达7734万立方米,抽采率41.8%,瓦斯利用量3833万立方米,利用率49.7%,瓦斯利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利用瓦斯发电、利用瓦斯烧制高档陶瓷项目相继建成,实现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同时,源头治理不断加强。小煤矿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煤矿数量从1998年的5007处减少到2008年底的636处,圆满完成国家下达关闭任务。
十年来,我们始终把井下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推动煤矿安全工作为出发点,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手段,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行力,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001年至2009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程上千万公里,监察各类矿井1.73万矿次,制作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1万份,督促煤矿企业限期完成整改9.18万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66处次,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2838个次,查处煤矿事故680起,查处责任人员2467人,其中刑事处罚152人,组织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十万余人次。
为了完成繁重的监察任务,我们始终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以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为龙头,强化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既高标准严要求,又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多管齐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如:省局要求监察员一专多能,强化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每月进行业务讲座,省局出台办法,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目前共有16人在安徽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回顾十年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把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二是始终坚持与当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三是始终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四是始终坚持探索监察新方法;五是始终坚持扭住重点不放。
站在新的起点上,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江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