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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执法 创新监察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3/10 稿件来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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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创新监察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子奇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0年成立,下设鲁东、鲁中、鲁西、鲁南4个监察分局,共有安全监察人员155人。成立十年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为政府分忧、为煤矿服务,对职工负责、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突出“源头治本、夯实基础,创新监察、规范执法”四个方面,全力促进山东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1.53下降到20090.043,基本达到世界发达产煤国家井工煤矿开采水平。

一、狠抓源头,重典治乱。煤监机构成立之初,为迅速扭转安全被动局面,紧紧抓住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承包队清理规范两个源头性问题,严格执法、重典治乱。2000年以来,共查处65处煤矿的超层越界行为,有59处独眼井和自然通风井被关闭。2006年,以446号令颁布实施为契机,在短短3个月内,对原有121支外委队伍、6万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彻底清理和规范,所有生产矿井全部清退了外委承包队。目前,山东煤矿数量由2000年的492处降到现在的225处,平均单井生产能力达到近70万吨,超过全国煤矿平均生产能力6.5万吨的10倍以上,矿井机械化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夯实基础,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作为提高办矿门槛的“杀手锏”。结合山东煤矿安全实际,把千米以下开采、冲击地压、瓦斯异常等列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坚决不予办理。仅2005年,就有71处矿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程度评估作为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的有效手段,2002年就率先开展,并一直坚持,正面引导、典型示范,不断促进煤矿“双基”建设上台阶。目前,全省煤矿全部推行了正规壁式回采,采煤工作面取消了摩擦支柱,掘进工作面取消了木支护,全部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完成了升级改造。

三、创新监察,提升绩效。针对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监察方式,确保监察效果。为促进监察经验的互相交流,采取了分局间交叉监察;为抓好薄弱时间段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夜间监察和突击监察;为确保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方面取得实效,采取了系统查、查系统的解剖式监察;为强化超前防范,我们又推行了安全约谈制。其中技术基础性监察、9W监察、12类要素监察等监察方式得到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认可和肯定,并在全国煤监系统推广。特别是近年来推广实施的应急性监察,在预防突发事件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08年汛期,及时派出监察人员冒雨赶到煤矿,现场指挥紧急撤人,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执法,注重落实。突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职责分解考核实施办法》,把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各煤监分局和每位工作人员,力求形成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有权定有责,有责必追究”、“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突出过程控制、强化程序制约,研究形成了《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涵盖组织决策、监察执法、举报查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规范流程、严明程序,实现了从制订到落实、完成、反馈的工作闭合,保证了对执法全过程的适时监督与有效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执法到位,确保了工作效果。

煤矿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站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严格履职、强化落实,为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好形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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