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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实的脚步 奋斗的历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
赵铁锤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12月30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标志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问世。这是强化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的有力措施,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为己任,积极探索、顽强拼搏,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特别是近年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努力打好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十年间,全国煤炭年产量由10亿多吨增长到近3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每年近7000人减少到2600人左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5.4降到1以下。可以说这十年,是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积极探索、不断发展的十年,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趋向好转的十年。
通过十年来的探索实践,我们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大力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推动煤矿安全发展;必须把煤矿安全工作置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煤矿安全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煤矿安全工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发展的思路分析煤矿安全工作新情况、研究解决煤矿安全新问题;必须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监管监察工作队伍,以更好履行职责、承担使命。实践充分证明,在现阶段我国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是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战线所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艰巨。我们应当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事业创新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监察长效机制;要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着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煤矿安全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要注重通过基层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注重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依法严厉查处事故并及时公布,树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社会形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值此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之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大事记(1999—2009)》,全面客观地记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立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各项工作十年的发展全貌。这对我们系统总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不断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规律,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坚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局面,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一定能够为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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