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守祯
2007年4月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7年3月28日11时30分,我省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在六证过期,未经任何单位批准,擅自复工、非法生产、违规作业,造成井下局部瓦斯爆炸,26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国家总局、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副省长靳善忠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于当日下午6时赶赴事故现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王树鹤副局长一行也于凌晨3时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就事故抢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月29日上午9时20分,事故抢险全部结束,已开展善后工作。
30日下午,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分析。这起事故反应出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说明我省煤矿安全监管还存在差距,作风不扎实、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力,教训十分深刻。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当前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刻领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来抓,力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煤矿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肃处理监管不力的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3月29日,临汾市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做出对尧都区区长、尧都区副区长、尧都区煤炭局局长、副局长、一平垣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兼安监站站长)等7名领导干部撤职和免职的决定,其它相关责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由市、县长负责,对三类煤矿进行地毯式清剿
3月29日,山西省政府做出决定,从4月1日起,用三个月时间对三类煤矿进行地毯式清剿,对煤炭资源整合后保留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全部关停整顿;对持有合法生产手续但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等行为的煤矿一律关停;对各类非法采矿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这次严打行动,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凡打击不力出了问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对举报三类煤矿者,给予重奖。
四、严格把关,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对证件齐全、符合复产条件的煤矿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对已批准复工整改的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作业,严禁借整改名义违法生产,未经批准的煤矿,严禁擅自复工。加强对所有证件过期矿井、基建手续不全矿井、资源整合设计未批矿井的监管工作,严防借基建、技改等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关闭。
五、切实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打好瓦斯攻坚战
把防治煤矿瓦斯事故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上来认识,明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报告、监管等具体内容,严格隐患排查的落实。
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
采取有效措施,抽调充足力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对确定的关闭矿井,严格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全部关死关实;除将国家规定的16类矿井予以关闭外,还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资源价款以及资源枯竭、储量在100万吨以下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尽快落实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保证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关井任务。
七、坚决依法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精神,加大对事故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煤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总之,我们要认真吸取临汾市余家岭煤矿“3.28”爆炸事故的教训,努力做好当前和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